调解收费公示(试行)

为更好发挥杭州市余杭区云尚调解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调解中心”)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中的作用,努力建立既体现调解的社会公益性,又能够按照市场规律,充分保证调解组织自负盈亏、良性发展的体系和机制,进一步规范本调解中心的收费行为,参照《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和杭州市场化调解相关收费要求,特将调解中心收费标准公示如下:

    一、法院委派、委托调解案件

    接受人民法院诉前委派的案件,委托开展调解的案件,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按照有偿低价的原则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。调解不成功的不收费。

    二、当事人自行委托调解案件

    当事人直接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的,各方可就调解费用及负担进行协商,按照最高不超过诉讼费的50%收取调解费用,调解费用不满500元的,按照500元/件收取,在各方均无异议的基础上确定最终收费方案。

    三、各方当事人参与调解活动产生的其他开支应由各方自行负责。

    四、因调解、开庭、调查等办案需要产生其它费用的,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,相关开支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,另有约定的除外。